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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社区里开公司谁能来监管?

来源:http://www.tianshanghang.com 整理:上海天尚行 2010-5-16 10:38:42 点击:


 家住番禺豪宅星河湾的部分业主最近有点烦。几个月前星河湾畅心园的有些业主发现,楼上某单元突然开了一间公司,从此吵闹声不断,业主对此烦不胜烦。据悉,业主向物管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而且物管也向有关部门举报,但是已经过了两个多月,情况仍没有好转。业主对此相当的无奈:小区里开公司,谁能来管管!

  楼上开公司办公很扰民
  据星河湾畅心园业主“大智若禹”在小区论坛上表示,上个月楼上突然开了一间公司,项目不明,住在楼下的他时刻被众多高跟鞋的奔跑声,推搡声所折磨,不仅如此,这家公司开着门办公,随意吐痰、烟头丢了满楼梯,严重干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有业主跟帖也表示,小区其他住宅楼里也发现开公司的情况。
  有业主表示,星河湾是众所周知的住宅小区,不应允许商务运作。楼上开公司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举报无果物管也无奈
  面对业主的指责,星河湾物管也相当无奈。据物管公司给业主的答复中称,在接到业主投诉后,物管公司首先联系了业主,但业主并没有明确答复配合处理。之后物管公司向工商局报告,但工商部门认为该单元并未挂牌对外经营,对此不受理。所以物管只能与该单元交涉,在其未搬离之前,尽量控制其人员出入,并要求该单元租户注意人员行为,不要影响到其他住户,而租户也同意了配合。
  物管公司的积极跟进也得到了业主的赞赏,但是至今问题仍未有效解决,业主们对此更是无奈。
  住宅禁开公司有法可依
  记者发现,星河湾业主遇到的问题,在广州不少住宅小区都有发生,有的楼盘甚至近四成的住宅租给公司。面对楼上楼下成为办公场所带来的安全、卫生、噪音等影响,业主们对此烦不胜烦。据了解,早在2005年颁发的《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就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根据这一规定,只有房产证上标明是商住、写字楼、商铺的租赁房和自有房,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对于上面提到的工商局以“未挂牌对外经营”理由不受理的行为难以理解。如果该公司已经领取营业执照,按规定住宅是不能作为公司注册地的;如果是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则应是非法经营,更应受理了。该律师还表示,其实物权法对此也有类似规定。《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星河湾的部分业主遇到楼上开公司的情况,显然事先并没有得知,更不用说经他们同意了。因此业主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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