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9年在发明示范法中曾给发明下了这样的定义,“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思想,这种思想可以在实践中解决技术领域中所特有的问题。”由此可见,发时首先是一种思想,一种新的、前人所未有的思想;其次,这种思想可以通过实践解决技术领域里特定的问题,并达到实际使用的目的。
它与一般所称之的发明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又与广义上的发明有所区别的。
前者比后者在要求上更严格一些,在范围上更窄一些,在内容上更具体一些。发明专利具有两个明显的特性:
指利用自然规律在技术应用上的创造和革新,而不是认识自然规律的理论创新。
这种创造与革新是去解决特定技术课题的新的技术方案。
二是法律特性。
发明专利并非是自动产生和自动生效的,需经主管专利机构的审查,确认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才能取得专利权,成为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为发明专利。世界各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专利是多种多样的,有产品发明、方法发明、物质发明、动植物品种发明、应用发明、改进发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