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等财政工作管辖调整事宜的通知》(沪财办〔2009〕17号)文件精神,将原由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政府基金等各项非税收入,非税收入的退付受理工作、《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上海市罚没收入统一收据购买证》的核发管理工作及捐赠票据的审核、购买事宜,以及原由上海市财政(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负责供应的财政性票据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由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负责管理。为使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日后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由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发放的非税收入手工缴款书,使用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自2010年1月1日起,启用由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发放的非税收入手工缴款书。为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顺利交接和不影响全市非税收入的上交工作,请使用手工缴款书缴纳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于2009年12月29日前前往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财政管理一所,办理交还原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发放的尚未使用的空白缴款书,并领取新的缴款书。
二、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财政管理一所办公地址:
陆家浜路1060号三楼,邮政编码:200011。
三、联系人及电话:
1、非税收入及手工交款书管理组
联系人:张璇,电话63770963
联系人:施东明,电话63185500*1302,63770180
2、票据管理组
联系人:时乐盈,电话6318550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