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或许在明年会有一系列较大的调整动作。
昨日(12月24日),曾参与《个人所得税法》起草工作的权威人士向晨报记者透露,鉴于明年一揽子减税政策的确定,以及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继续推行,旨在拉动内需、提高居民实际收入的个税税制调整,明年有望出炉一系列“大动作”。
权威人士称,除了个税起征点可能再度上调外,现行的九级个税级距和级次将精简或调整,而现行的分类征收个税的模式也有望迈出改革步伐——相关部门可能在部分人群中启动试行综合征管模式,被排除在工资收入之外的“灰色收入”将被纳入征税范畴。
起征点上调理所当然
事实上,近来学术界对个税起征点的争论从未停歇过。在不久前召开的第九届中国经济年会上,经济学家、长江商学院教授王一江甚至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万元。尽管这一观点有点雷人,但却充分表达了民间对当前起征点偏低的忧虑。
在接受采访时,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认为,目前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标准是否偏低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放在东部沿海地区如上海等地,这一标准无疑是偏低的,应该提高。但如果放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却是合理的。因此说,个税起征点上调到3000元应该是比较合理的。”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胡怡建则认为,在重新界定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范畴时,财政部将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后,个税起征点上调是理所应当的。
胡怡建同时指出,个税起征点应该是多少,除了考虑物价上涨、通胀等因素外,至少要保证普通居民的基本生活开支部分不被征税,“以上海为例,一个外地大学毕业生每月所负担的房租、交通、通讯等基本开支,都随着房价等各类价格的上涨而增长,2000元的标准显然是不够的。”
据接近税务部门的权威人士透露,明年出台一系列减税政策应无悬念,但其中相当部分还需要人大批准,“总体上,个税调整旨在促进居民消费的增长,增加工薪阶层的收入,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让个税征管更加合理、公平。”
收入高缴税少有望改变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个税改革存在与现实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个税税制调整除了税制本身以外,征管模式也是近年来广受争论的焦点。”
刘桓介绍说,目前我国税收征管基本采用的是分项(分类)征管,“该模式的主要弊端在于,在当前社会中,很多人收入多元化,而主要基于工薪收入扣缴个税的分类征管,对其他隐形收入监管不到,这就造成低收入或单一收入人群税负较重,而高收入或多元化收入人群缴税较少或漏缴的不公平现象。”“调整起征点不如纠正税制。”刘桓认为,调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个税调整的次要部分,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从而刺激消费欲望,还有其他的途径,“在个税改革方面,与其纠缠个税起征点,不如对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使其更合理更科学。”
刘桓表示,工薪阶层成为个税征缴的主体是不公平的,“高收入阶层的主要收入并不靠工资,他们的收入绝大部分来自股票、房产等资产投资,企业主甚至还可以把个人消费计入公司成本合理避税,这些都是税制不完善的地方。”
正酝酿全员收入申报
不过,要想在征税上拿“灰色收入”开刀,还有许多复杂和棘手的难题需要破解,比如目前大多数人的收入来源不够透明、收入统计存在技术难题等。
安体富认为,向综合个税征管模式转变是大势所趋,所谓“改革不具备条件”应不构成障碍。安体富还提出了四点建议:为每位公民建立终身的税号;收入货币化、实名制;加强现金管理,超过一定金额的支付行为不得采用现金,而必须经银行转账,这样有利于对收入的监管;税务部门与企业、银行、证券等相关部门建立严密的征信联网机制。“如果这四个方面能够取得突破,个税向综合征管模式转变就一定可以实现,这样对高收入阶层的灰色收入征税将有据可查。”安体富表示,一旦综合征管模式获得推广,不但可以改变富人少纳税的不公平现象,而且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提升。
记者还获悉,目前,财政部已提出对个人所得税制进行改革,其中,由“分类征管”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管”模式转变是目标之一。
此外,相关部门正在酝酿的全员收入申报制度,也被业内专家视为我国计划向个税综合征管过度的前期准备动作。据税务部门知情人士透露,在个税向综合征管调整的大方针上,还需要宏观决策部门的拍板,“税务部门相关的改革方案是有的,不会对改革构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