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资公司境内投资时,新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需由外资公司出资。
在中国大陆境内的外资公司可以对外投资或与国内公司合资,包括投资设立新的外资公司或内资公司。
上海投资性外资公司办理境内投资款划转时,所需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企业基本情况、所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申请方企业的出资进度、本次出资币种金额、出资账户、划出银行及划入银行名称、账号)
2、投资性外商企业外汇登记证
3、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门批复文件和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4、同一投资项目多次划拨投资款的,应提交历次投资划拨核准件企业留存联
5、账户银行对账单,如以外债出资,应提供外债履约情况登记表
6、除上述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外汇管理局验证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外汇管理局验证后返还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
关于外资公司投资款的更多详情,可咨询外汇管理局或代理记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