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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在今年一季度预缴申报有了新的规定:在本年度预缴时即享受减计 50%应纳税所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了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即享受减计50%应纳税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今年预缴时,可享受减免优惠。但今年新办企业,不能享受该项优惠。年终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 2010-6-7 作者 上海天尚行

问: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发布时间 2010-2-9 作者 上海天尚行

上海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

发布时间 2010-1-16 作者 上海天尚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

发布时间 2009-12-17 作者 上海天尚行

关于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现明确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 %税率征收企

发布时间 2008-12-27 作者 上海天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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